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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租房信息,吉林市有公租房吗,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吉林租房信息,吉林市有公租房吗,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吉林租房可申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条件。

《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吉林省还提出,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2020年是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在放开落户限制方面迈出的步子越来越大。

“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落户,对于吉林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出台的大学生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遵循来去自由迁移方面的基本原则,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既可以将户口落到工作地,居住地。或者直系亲属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户口迁出。”吉林省*厅户政管理总队总队长侯国良介绍。

吉林市有公租房吗,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吉林市是由公租房的,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第一条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2、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市*——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

吉林市公租房最新政策地址

船营区鞍山街昌茂花园东门对面,鞍顺园小区西侧网点。根据查询吉林市*发布的公告得知,吉林市公租房最新政策地址位于船营区鞍山街昌茂花园东门对面,鞍顺园小区西侧网点。办理单位:吉林市吉房置业发展有限*,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6:00。吉林省,简称“吉”,是**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春市。

吉林市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需准备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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