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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房屋出租 桂林市房屋租赁完税凭证的办理

桂林房屋出租 桂林市房屋租赁完税凭证的办理

桂林市房屋租赁完税凭证的办理

①出租人身份证明,就是你租住房主*

②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除了封皮每页都要印)。

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要开*发票的要有黑白公章)

④房主委托书

上面文件每页上都要有房主的签字(签在每页的同样位置的角上就行),最后交税带现金,大部分代收点不接受银行。

在桂林买二手房子要注意什么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些什么?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桂林租房备案是去个部门办理的

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规范

2015-07-28(来源:市房产局)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2、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5、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3-5809512;0773-2850455

投诉电话:0773-2861516,0773-5813251。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十二、办理地点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桂林居住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受理;

2、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服务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符合办证条件手续齐全的,2日内报县(市、区)*(分)局;

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

桂林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

*作步骤:

桂林可以网上办理居住证,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桂林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以及具体的*作流程如下:

桂林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作步骤:

第一步:关注“桂林*”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更多服务”——“服务大厅”

第二步:进入“户政云服务窗口”

第三步:若未注册登记的,请先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第四步:点击“流动人口业务”;

第五步:点击“居住登记”进行流动人口自助申报;

第六步:点击在线申报,微信自助申报后到辖区派出所打印居住证明或者到自助打印设备打印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居住证申领、补领、换领、签注办理指南,以及居住证用途、相关表格下载等。

桂林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缴纳五险的材料、住房证明材料(补办登记);办理地址:所在地派出所)

2.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

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4.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桂林市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本人近期1张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桂林市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

在桂工作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证件制发周期力争不超过10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和年度签注及不换证擦写居住地住址免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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